(一)用燃气应尽量安装正规的*报警器,大型场所或工厂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具有正规CCC认证的工业用燃气报警器。
(二)使用液化石油气、天然气与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,长度应控制在1.2米至2米之间,过2米时,应采用硬管连接。
(三)厨房等使用液化石油气、天然气使用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。
(四)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。
(五)气瓶总重量过100公斤的,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。
(六)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,高度不应低于2.2米,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,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、窗、洞口。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/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。
(七)气瓶间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,开关应安装在室外,应配备干粉灭火器。
(八)燃气管道应明设,位置应远离热源,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.5米,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。
(九)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、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。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