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目的与适用范围
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仪设施的管理,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,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,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。
2 职责
2.1EHS部负责可燃气体检测仪设施的维护管理;
2.2生产部门电器仪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检测仪运行的技术性能状态;
2.3EHS部每年有资质的单位对可燃气体检测仪设施等进行检测,每月对其进行1次试验;
2.4生产部门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检测仪的性能、会操作使用。
3 总体要求
3.1在线的检测仪完好率应达到95%以上。
3.2凡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,存在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,必须按照“三同时”的原则配备检测仪。
3.3检测仪设置的地点、数量、方式,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。
4 选择检测仪应满足以下要求:
4.1功能、结构、性能和质量符合家法定要求。
4.2取得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。
4.3取得家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,并达到安装现
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。
4.4技术,质量稳定,反应灵敏,便于维修,保证备品备件供应。
4.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,受温度、湿度影响小。
4.6符合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。
5 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:
5.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的密度。
5.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。
5.3雨水及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。
5.4便于维修和校验。
6 检测仪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。
7 在检测仪使用和管理中,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,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
8 本规定由EHS负责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