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油、石油化工、化工装置会产生各种可燃气体环境。这些气体一旦泄漏(积聚/扩散)很容易导致燃烧和爆炸的发生,对人和装置造成危险。为了避免可怕事故的发生,需要对泄漏(积聚/扩散)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检测、报警,甚至由报警接点带动连锁装置自动开启风机排除险情。
监测点的确定:
艺装置
(1)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,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>7.5 m11
(2)检测器应安装在危险源的下风处,以便能够检测到可燃气体根据危险气体的密度安装在离地面高300mm处(危险气体比空气重)或高处具体的高度(室内为顶棚集气处)(危险气体比空气轻)。
储运设施
(1)在储罐的防火堤内,应设检测器,且储罐的排水口、采样口或底(侧)部接管法兰、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>15 m. (在液化烃储罐组防火堤内,每隔30m宜设1台检测器。
(2)液态烃甲B类液体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。
①小鹤管铁路装卸站台,在地面上每隔1个车位(一般为12m)宜设1个监测器,且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;
②大鹤管铁路装卸设备,宜设1个监测器;
③汽车装卸站的装卸鹤位与监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;(装卸设施的泵、压缩机等处,按室内外检测半径要求来设置。
(3)控制室电缆沟进口处,可能形成可燃气体积聚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