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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有毒作为独立系统做GDS系统

发布时间: 2022-05-16  点击次数: 999次

GB/T50493-2019《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》,GB/T50493-2019替代原GB50493-2009。为了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,监测生产过程及储运设施中泄露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,并及时报警,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,特定GB/T50493-2019标准。本标准适石油化工新建、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的设计,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,尚应符合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

一、GB/T50493-2019修编主要内容

1、标准名称由“设计规范"改为“设计标准";

2、有毒气体范围由《高毒物品目录》中所列毒气扩大到常见剧毒气体;

3、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(简称GDS)的设计相容性、独立性和可靠性要求;
4、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(简称GDS)应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分开设置的要求;
5、增加了开路式(激光、红外)探测器、噪声探测器等内容,进一步完善了探测器的布点和布置要求;
6、增加了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、GDS配置图等5个规范性标准附录;
7、对标准的部分章节和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,取消了强制性条文。

 

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GB/T50493-2019设计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其他系统,这是所有标准和企业都已经认可并接受的,[2014]116号文明确:可燃和有毒为危险信号,需要进安全系统。从标准来看,是没有SIL的明确描述

目前有两种方法():

1、新建新厂,使用易燃、有毒作为独立系统作为GDS系统(有SIS,也有部分PLC或DCS独立),并设置独立的危险信号探测器,使用SIL等级,进入SIS系统。在新工厂中,DCS、SIS 和 GDS 的*独立性得到了明确。

2、建厂时,原来的易燃、有毒危险信号没有进入SIS系统,也没有做成独立的GDS系统。其中大部分进入DCS系统,这将涉及到整个工厂的改造。对于企业来说,按照目前的要求,如果GDS不采用SIL3级别,除了DCS独立的GDS系统外,还需要建设一套SIS系统。对于用户来说,GDS改造不需要停机,SIS改造过程中需要全厂停机。对用户来说,易燃、有毒,GDS和SIS 2系统改造的成本和工作量非常大。因此,对于已建成的工厂,直接使用SIL3系统作为GDS系统,短期内可以使用GDS和SIS系统。在以后的大修期间,联锁信号可以传送到 SIS 系统。对于小企业来说,没有SIS系统,短期内把GDS和SIS的改造放在一起也是省时省钱的。

3、根据[2014]116号文,明确易燃有毒是危险信号,需要进入安全系统。虽然GDS目前还没有*采用SIL等级体系,但可以预见,后续SIL等级提升的大概率事件,短期投资小,可以避免后期再次改造项目。